“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王某文强制猥亵行为为何不构成犯罪真实情况如何?大家如何看待“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这个事情呢?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9月6日晚,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表示,依法审查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认逮捕。
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称,按照检察院不逮捕的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依法中止对王某文的侦查,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有“强制猥亵”行为的王某文为什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丁坤律师根据检察院和警方通报,虽然有强制猥亵,但情节明显轻微,因此不认为是犯罪,认为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成立。 进行治安拘留15天,是认定违法性严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15天已经是顶级处罚。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他人进行猥亵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障人士、精神病患者、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济南警方表示,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等在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后,于7月27日晚宴请济南华联超市的张某等。 7月28日上午,周考虑到他可能在酗酒的状态下被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8月7日,周在网上投稿引起广泛关注。 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公布了“女员工自述被侵害”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其中,相关男员工承认与该女同事“在醉酒状态下行为过度亲密”,称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辞职,决不录用。
随后,济南警方经核实后通报称,从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曾4次进入周某房间。 7月27日23时16分,王某文回到酒店前台,与周某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前台电话联系并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 在房间里,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关于阿里巴巴此前通报的“酗酒过度亲密行为”,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湖南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贺小电在《澎湃新闻》中指出,“过度亲密”发生在酗酒的状态,是酗酒的状态。 “一种是女性酗酒,但仍然神志清醒,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如果对男性的亲密没有表现出抵抗和反抗,在认定为违背意志方面就会有障碍。 另一个是,在女性已经不自觉或烂醉如泥,无法控制或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为的情况下,如果男性与她过度“亲密”,就会被认为违背了女性的意志。 如果女性失去意识不能表达意志,则属于完全违背女性意志的情况。如果女性方面还有意识,但几乎没有正常表达自己真正意志的可能性,也可以认定为违背女性方面的意志。 因此,这种喝醉时的“过度亲密”可能有强制猥亵和强奸犯罪的嫌疑。 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有强奸的嫌疑。 没有做爱的人有猥亵嫌疑。 ”
网友热门评论:
连接器生产厂:俗话说的好,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个用在阿里巴巴头上最合适不过了。
南鲸:现在坏人越来越难得到惩处了,因为现在有那么些法律,文字游戏是玩的特别溜,抠字眼是抠的真是精湛,高手啊,自从国家开放教育,让那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把文字当做武器,往往受害的都是真正的受害者。
宏遍全球:都是你的错,酒精惹的祸,让那男的不知不觉失去了工作,都是你的错,女的也有错,是一种诱惑。
阳光灿烂:这女人说的都是真话吗?请注意有很多假话在混淆视听……,看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吧。
水田禾风:其实,各位可能也明白,有的时候带位女性朋友一起去,好谈工作,好办事。酒宴过后,衍生各类情节,最后心中欲念未消,内裤(上面肯定有不争气的东还被带走,空裆出门,气不打一处来,于是,110……。
失落的云:在车上女的猥亵男的该怎么处理?不能说摸完以后一句对不起就一了百了吧,女拳赶紧打出来。
欧珂:周女士主动打电话让张男士来找自己,而且还打开房间门让张男士进去,然后又说张男士强制猥琐自己,这是什么操作。
影儿:真噶,这不是女的勾搭的吗,这不是自愿吗?怎么又是猥亵了呢,她让人家上楼的,完了又主动让那个姓张的上楼,这不是你情我愿吗,不明白怎么就是猥亵。
魂之:说是出租车上有视频证据,女的特主动,难听点就是女的在\u0026quot;猥亵\u0026quot;男的[捂脸]。不知道是真的假的,可能是我看到多个谣传评论了。
芗菜:拿着避孕套兴冲冲的去女的房间,一看卸了妆的太丑扔下避孕套就溜。
国际货运:还好我基本不用淘宝,过段时间阿里巴巴也给卸载了,淘宝也不要了,这样省钱。
大飞:周某夸大其词应该是有的。但有意勾引应该不一定,喝醉的人任何言行都不能代表她清醒状态的言行,不能算数。你看王某的四次进房,两次都是周某电话骚扰同事又或者言语不清,或者一直在哭;显然是醉酒断片状态,引起同事担心,联系王某照看;也正是因此,酒店前台电话获准给王某办房卡,本身就有问题,周某的状态那意见能作为依据么?本人曾经喝大了,倒在路边被路人报警照顾;但酒友说没人发现,当时本人看似一切正常的亲自送他上车,还答应他找代驾不自己开车(那天没开车)。那天喝了三场酒,第三场后半段开始一直到警察叫醒我的时候,中间时间段一点记忆都没有。也送过几次喝醉的女士,都是送到门口看她进门然后离开,压根不跟进去。挺反感身边喜欢灌女人酒的,表面上确实不是强迫,上下嘴皮子一碰,别人不喝了这杯酒就天理不容了。
转过街角、期:王某妻子请到5个人的豪华律师团队,这个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能说背后没有大公司的资源背景在做支撑。
失忆:感觉背后有个庞大的潜规则,双方撕破脸也不敢说破。酒桌文化就是让女员工牺牲色相换取对方合同。但是不会要求突破底线。而这次女员工喝醉后被自家同事白白占了便宜,所以心理不平衡,要求高额赔没谈拢就告了。
失忆:看到这个结果,我忽然关心起了女主的老公(姑且继续这样称呼吧,或许现在已经不再是了)的感受和想法。另外有冇大神可以科普一下,究竟是呼伦贝尔面积大还是塞伦盖蒂面积大。
男的糊涂:带了避孕套没用不代表没有发生关系,也许人家不要那男的戴呢!这么简单,为什么大家都认为带了避孕套去,结果没拆封,就是没办成吗。
宝葫:通报称,78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这一点我觉得想不通,周某和张某一大早联系,张某就在家携带避孕套前往,好像预知周某肯定能和他做爱一样。
大风起兮云飞:华联超市那位张姓员工是有恋物癖吗?走时还把人家内裤给带走了我就起了怪了,阿里女员工内裤当时没穿身上吗?是怎么给带走的?硬扒下来的?这个陈述太容易让人脑补画面了。
叨叨:支持男方起诉女方,此案猥亵只有男的猥亵女的,那女方猥亵男方怎么说呢。
道法自然:关了5天了,怎么样也要找一点理由吧----乱进别人房间,携部下乱喝酒,不关心手下人(周某)的健康安全,人身安全...。
萍水相:感觉应该是强奸终止,或者强奸未遂吧,套都带最后没干的意图可能用的酒店的套呢。
似眞似:张某才是整件事情的受害者,本来玩得好好的。这下好了,要坐牢。建议张某上诉到底!!哈。
一剑七:因为阿里庞大的资本无所不能!!不要把大家当傻子!即使资本再神通广大买通一切!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
秋雨:女的接触到男的身体了这个叫摸,男的接触女的身体了这个猥亵,难道这就是男女平等。
逍遥哥哥:鸡西恐怖。可能从头至尾就是一个骗局!目的只有一个,诋毁阿里而已。
一切皆是浮:以本青天的法眼来看事情很简单:周某与张某本就有不可告人的事。例一,此合同是二人谈了几个月,例二,喝酒时就到手动脚。而上司王某都是同事知道周某有夫之妇,看人家张某能动手,觉得自己也可以,前一次进房间可能周某(喝了误以为是张某,二人动手动脚了,王某自以为周某看上了自己,后王某网购了套套,所以本青天大胆的尝试,二人都与周某在无套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但周某喜欢张某,并不愿告他强奸,又不想让王某白嫖了,就告王某猥亵,后王某与派出所交代和视频的见证,无奈又报警告张某,但为了自己所爱的张某没告他们强奸,王某算烧了高香了,出来后王某得感谢张某。
暗里着:她在文章中提出五点疑问,一、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二、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三、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四、周某在8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五、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间是公认的,喝350毫升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匿名评论:李某某案,三个男人,玩一个女人。这都太乱了。多人猥亵,我觉着这是重罪。直接判3年。(关键,这样子,得手了没有)确实,阿里公司,有点烂。
存钱买单:这是今年第几次反转了?除了吴亦凡那个不可能反转,连最新钱枫那事女方的微博发文都是逻辑漏洞。感觉网络影响社会微博,豆瓣上的那些女拳政治正确搞得现在的一些女的利用女性身份在乱来啊!再这样继续下去,必然要搞成华尔街米兔现象或者日本的模式。
岐山鸣凤:本案王某和张某都是在周某同意下进的房间,如对方在27号已经被人猥亵又为何不报还在28号主动打电话约张某去酒店。所以碰到此女跳进黄河洗不清。还好都把持住了,要不然估计凉了。
丛林:周某欲拒还迎,从第二天主动电话约男可知,本身是想与之性交的,只是到场后又害怕人知,就收起邪念,后越想越怕,故报警洗白自己,对丈夫有个交待。
爱心:为什么女的告诉男的房号?男的怎么会拿走女的内裤?在房间两个小时内裤被脱下拿走,事情没那么简。
俞国:以后若有女性醉酒,哪怕是醉的躺在大马路上,男人也不要去看,赶紧离的远一。
:这个女的连续告诉两个男人自己的房间号其中一个还经过她同意办理了她房间的房卡?这女的还已婚,这么随便的?老公的帽子戴的有点多。
俞国:我就想知道张某进房间两个小时在干嘛?强制猥亵了周某两个小时吗?两个小时的亲亲摸摸,骗鬼啊。
用户:疑点:周某早上为何约张某;张某为啥其拿走内裤,周某为何告王某。